我市年度汽车促消费活动将于6月19日全面启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消费市场持续恢复、稳定向好。此次活动以为购车者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进行,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场、超市、餐饮和加油站等企业核销使用。
据介绍,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符合补贴条件汽车的消费者,可获得申请电子消费券资格。全款购车、贷款购车、汽车以旧换新购车(旧车车主与新车购车人为同一人)均可参加。活动开始后,购车者在“建行生活”APP“保定市汽车消费券”专栏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购车资料。
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购车者发放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金额根据所购车辆价税合计金额(开票金额)进行发放: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车,发放元电子消费券;购10(含)—20万元(不含)的新车,发放元电子消费券;购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发放元电子消费券;汽车以旧换新,在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元电子消费券。
补贴的电子消费券以组合形式发放,有效期30天。元电子消费券为4张元和3张元;元电子消费券为10张元、5张元和2张元;元电子消费券为10张元、10张元和4张元。
电子消费券到参与核券的限额以上商场、超市、餐饮、加油站企业消费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也可用于换购购物卡或加油卡,同时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累计核销金额达到万后活动即止。电子消费券先到先得,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严禁套现。
附: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电子消费券核销企业名单。
来源|保定日报编辑|艾辰
校对|丽莉
审核|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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